最近最熱門的電影莫過於"投名狀"了,也因為這部電影,我溫習「太平天國」及「刺馬」這些歷史,有興趣的朋友不仿瞭解何謂"刺馬奇案":
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兩江總督馬新貽閱兵回府途中,遇其同鄉王某跪道求助,新貽正欲詢問,道旁突然竄出一人,向新貽打千請安,而不轉瞬間,此人已自靴筒拔出一把利刃,直刺新貽左脅。匕首由下至上刺入後,此人又急轉刀刃自上而下拽出,據目擊者稱:碎腸隨刃而出,匕首也卷成螺旋彎刀。行刺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隨行軍士救護不及,待一擁而上捉住刺客,總督已奄奄一息,不省人事。午夜,新貽傷重不治身亡。

消息傳到北京,慈禧“不勝駭異”,即命江甯將軍魁玉對所獲刺客“嚴行訊究”,同時,又命直隸總督曾國藩火速趕往南京,接任兩江總督,彈壓局勢。這一邊,魁玉提審刺客,孰料此人除了自稱張文祥、河南人氏以外,便不再言語,故審訊多日,茫無頭緒;那一邊,曾國藩聞命調任,即上摺告病,請朝廷收回成命,另請高明。這麼一拖延,便過去了五十多天。

  自太史公首創《刺客列傳》之體,大力表揚曹沫等五位刺客,其後,吾國史書中便再無顯著的刺客事蹟。秦以前之春秋、戰國時代,群雄割據,無一定之尊,故匹夫行險,以刺敵君,或有望於改變局勢;秦漢以後,中央集權制度不斷完善,帝王承繼俱遵血統,即能刺殺皇帝,不過令其子孫兄弟提早繼位而已,並不足以改換天下。以此,刺客逐漸消亡。張文祥實為元、明以來六百年間出現的第一位刺客,其動機究竟如何,實在令人困惑。慈禧亟欲解惑,故對臨事告假的曾國藩十分不滿,於九月末急召國藩入京,促其赴任。

  二十六日,養心殿內。慈禧先慰問曾國藩的病狀,國藩稱右眼已經失明,慈禧曰:我看你行走磕頭,精神尚好?國藩說:“精神總未復原”。見他還有請病假的意思,慈禧不再客氣,單刀直入問道:“馬新貽這事,豈不甚奇?”國藩答:“這事很奇。”又問:“馬新貽辦事很好?”答曰:“他辦事和平精細。”爾後,又問了幾句何日啟程的話,國藩便退出殿門,回寓整理行裝。只是,他這一去,又是十幾日不見動靜,慈禧不得已,於十月九日,又將他召進宮裏,問他到底準備什麼時候動身。國藩蓋欲採用能拖一天算一天的對策,答曰:“明日進內隨班行禮,禮畢後三兩日即啟程。”慈禧對這種態度很不滿意,加重了語氣,說:“江南的事要緊,望你早些兒去!”再拖不下去了,十五日,國藩啟程南下。

  去南京之前,曾國藩剛被天津教案搞得焦頭爛額。撇開排外、媚外的道德判斷不說,自今日平心而論,曾氏辦理此案,確實不盡人意。他既未堅持獨立自主的外交及法律原則,也未能實現一己心願,大事化小,安撫民眾,而終於落得個進退失據、裏外不是人的下場,所謂“外慚清議,內疚神明”。這時候,中央命他南下去處理謀殺案,正可借機離開是非之地,何嘗不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他卻遲遲不動身,難道真的心力交瘁,不堪任重?或者,江南那件案子竟有隱情?

  我們先看看他動身之際,南京方面的辦案情況。魁玉、張之萬經過兩月之久的“熬審”,終於向北京提交了案情綜述:張文祥前曾加入太平軍,太平天國覆亡後,又與海盜有染。馬新貽曾任浙江巡撫,捕殺海盜甚眾,其中多為張氏死黨,故文祥懷恨在心。又、張妻被人誘逃,文祥嘗至撫署擊鼓鳴冤,新貽卻不受理這樁綠帽案,文祥乃萌殺心。此後,文祥私設當鋪,以為糊口,新貽卻發佈一道禁令,將全省私當盡行關閉,文祥因此“本利俱虧”。於是,家破人亡的文祥“追念前仇,殺機愈決”。在同治七、八年間,文祥即數次圖謀行刺,因種種原因不克得手,直到本年七月二十六日,才找著機會,刺殺成功。

  粗一看,魁、張的報告用層層漸進的方式,揭示了張文祥在友誼、愛情、財富等方面受到馬新貽“無情”打擊的事實,似能重構張文祥的殺人動機;但是,慈禧仔細一琢磨,覺得尚有“不實不盡”之處。畢竟,捕殺海盜是政府行為,而非馬氏一己所能決定;老婆跟人私奔了,丈夫機算憋屈,終究不能拿地方官做出氣筒;因宏觀調控而導致生意破產,心生怨恨,情有可原,而以此便決定刺殺一省之長,且曆三年之久不改其志,也不能令人信服。既有這麼多疑竇,慈禧便不甘心就此將此案了結,乃批示:此奏“不足以成信讞”,著曾國藩抵任後再審再報;同時,命刑部尚書鄭敦謹也趕赴南京,會同審訊。此案定性似已由惡性刑事案升格為政治案;若是政治案,則張文祥背後必有“主使”,或另具更為險惡的動機。

  當然,若說曾國藩因此案過於複雜而憚於南下,則是小瞧了他;他能率兵平定大半個中國的叛亂,難道還搞不定一件謀殺案?但是,他又確實表露出不願南下的意思,莫非,其時哄傳於士民之口的“非官方”案情版本嚇住了他?

  張文祥為何刺殺總督?除前述魁、張所奏案情外,還有以下幾個版本。

  一說。張文祥原為撚軍,眼看造反事業江河日下,遂“懷反正之志”。適逢清軍徐姓者被己軍俘虜,文祥乘機與其結納,共誓:苟富貴無相忘;隨後,二人一齊逃出太平軍營。徐為山東人,與時任浙撫的馬新貽有鄉戚之誼,因此關係,作了巡撫標兵營材官;文祥以“髪逆”卑職投誠,無法在清軍中謀職,徐氏便給他本錢,助他在寧波開了間小當鋪。雖未富貴,文祥對徐氏慷慨疏財還是十分感激,日思有所報效。一日,文祥到杭州看望老友,二人暢飲敍舊,酒酣,徐慨然曰:老話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可真一點不假!我輩小人,不幸被擄,辛苦逃歸,官老爺們猶時刻提防,動輒以“重治賊黨”相威脅。早知今日,當日我竟從了賊黨,也落得個清爽!更教人寒心的是,那堂堂節帥實為大大的奸臣,卻無人識破。老弟你說,天下更有比這不平的事體麼?文祥一聽,徐大哥話裏有話,“固詢之”。徐氏這才透露了一樁陰謀:馬新貽是“天方教”(即伊斯蘭教)徒,半個月前,西北回部“叛軍”頒給馬氏一份密詔,說目今大兵已定新疆,不日便將“剿滅”與之作對的左宗棠楚軍,入關東下。所有江浙一帶征討事宜,俱都委託馬氏辦理。馬氏旋即復函,稱“大兵果定中原,則東南數省悉臣一人之責”云云。文祥一聽,拍案大呼:“此等逆臣,吾必手刃之!”不久,馬氏下令禁止私人開當,文詳失業破產,遂正式謀劃刺馬。

  一說。被撚軍俘虜的不是什麼徐某,而是馬新貽本人。新貽善辯能言,被俘後,說動了張文祥及曹二虎、石錦標,與三人結拜為兄弟,一齊出逃。新貽隨後官運亨通,文詳等人也雞犬升天,各得優職。然世間自有一種貴人忘舊的傳統,新貽不能免俗,對把兄弟們逐漸冷淡起來;世間又有一種朋友妻盡可欺的陋德,新貽不幸沾染,一來二去竟勾搭上曹二虎的美貌娘子;世間更有一種姦夫淫婦謀殺親夫的惡行,新貽躬蹈其轍,設下毒計,終以謀反罪冤殺了二虎。文祥篤于友道,經此人倫巨變,傷心欲絕,乃辭職亡命,隱藏形跡,苦練近身格殺之技,終於復仇成功。

  前說謂其為國鋤奸;以常理論,文祥對大清國之愛似無此深沉,至多檢舉而已,毋庸輕生犯難。後者稱其為友復仇,較合乎人情。但是,還有兩種版本,更為驚險。

  兩江總督,名義上管理江蘇、安徽、江西三省事務;而僅在江蘇一省之內,總督(南京)、巡撫(蘇州)、提督(清江浦)、漕督(淮安)便構成四分天下之勢,總督“號令不出一城,遑問皖、贛”。兩江是全中國最富之區,若督撫不和,爭執必較他省更形激烈。同治元年至七年,兩江總督由曾國藩擔任,蘇州巡撫則依次為李鴻章、李瀚章和丁日昌;鴻章為曾氏弟子,瀚章是曾氏老下級,日昌則由鴻章一手提拔。此四人不啻一家人,故無所謂爭鬥。直到同治七年,慈禧將曾氏調到直隸,任命馬新貽為兩江總督,久違了的督撫相爭才開始上演。演到激烈處,丁日昌連兒子也賠了進去。

  八年九月某日,乘其父因公出差,丁公子惠衡帶了幫朋友出外嫖娼。在妓院內遇到一群水師勇兵,雙方爭風吃醋,導致群毆。惠衡一幫打不過,急招巡撫親兵營助拳。親兵人多勢眾,將水勇全部拿下。丁公子下令“棍責”,不想行刑者下手太狠,竟將水勇錢有得亂棍打死。鬧出人命,事情就搞大了;何況,水師一貫囂張——曾國藩都稱之為“長江之害”——要擺平此事,難度極大。當然,日昌與李鴻章交情極深,倘由李氏出面斡旋,水師的元老新貴——元老是楊岳斌、彭玉麟,新貴是李朝斌、黃翼升——都會給面子;只要處理及時,局面亦非全不可控。只是,命案發生後,日昌尚在外地,總督馬新貽得以審辦此案。對於盤踞兩江、一貫耀武揚威的湘、淮勢力,新貽早就看不慣了,如今有機會給淮系紅人上嚼子,他那裏會放過。於是,不留情面,將丁家公子破壞風紀、釀成刑案的報告遞到北京。若由日昌處理此案,必有另一種寫法;例如,只講水陸兵勇械鬥,找一個替罪羊(直接用刑的親兵)銷案,完全不用提及主持策劃的高幹子弟。

  馬奏一上,事情無可挽回,更糟的是,丁惠衡聞訊竟畏罪潛逃了。管區出事,要負領導責任;兒子跑了,還得背上不能齊家的批評,這一回,日昌的臉可就丟盡了。他不能不對落井下石的馬新貽“深致怨懟”;明年,馬被刺死。於是,江湖傳言:文祥刺馬乃丁日昌主使。傳言且愈演愈烈:日昌與湘、淮二系都有淵源,他若殺總督,則亦可將此次謀殺解讀為湘淮集團對中央政府人事任命的激烈反對。

  慈禧問:“馬新貽這事豈不甚奇?”曾國藩答:“很奇”。“奇”在哪?我說,就“奇”在這個版本。

  前面講了刺馬案的三個版本,都不是空穴來風,不過,下面講的才是實情:

  道光末,撚亂方作,蘇、皖一帶地方不靖,地方官多在刑名、錢谷以外,特聘一位“司撚事”的幕友以為輔佐。馬新貽恰於此時署合肥縣令,也請了位“撚事”幕友,這人便是張文祥。賓主相處甚歡,兩家女眷也時相過從,只是,新貽忙裏偷閒,竟與張妻有了私情;此時,文祥盡心公事,懵焉未覺。幾年後,二人分道揚鑣:新貽戰敗軍潰,革職回籍;文祥沒了依靠,投身撚軍。咸豐末,新貽經翁同書薦拔,從頭再來,竟鹹魚翻生,于同治三年擔任浙江巡撫。文祥亦已自“賊”中脫身,聽得老東家作了大官,便來杭州投靠。或許考慮到文祥有一段不光彩的經歷,新貽對他甚為冷淡,“不以禮接”;但是,他對文祥的老婆卻不能忘情,只問“眷同來否”?張眷抵杭後,新貽找了個“王婆”,勸說張妻:捱苦受窮沒意思,不若從了馬大官人;張妻動心,乃逃入馬府做了姨太太。老婆失蹤,文祥到縣裏告官,這縣令早得了巡撫指示,說他一貫“招搖”,咎由自取,此案本官不予受理。數月後某日,文祥聞得風聲,說逃妻在某處露面,他急忙趕去,找到了老婆。帶回家訊問,老婆說前次是迷路走失,他半信半疑。孰料不過月餘,老婆又跑了——此系新貽派人接姨太太“回家”——文祥經人指點,這才知道老婆死心塌地從了姦夫;這姦夫還不是別人,而是老東家。遭此人倫巨變,文祥萬念俱灰,殺心頓起。依《大清律》,本夫殺死姦夫姦婦是不論罪的,但是,有個前提:捉姦在床(所謂“奸所”)才能殺;若在別的時候殺,都將據情定罪——除非姦夫“供認不諱”。目今情形,文祥不可能跑到“奸所”——巡撫家後院的某張床——去將老婆和新貽“登時殺死”;他只能隨機應變,分次分批將奸人殺掉。於是,他整日巡撫官邸外偵查,不久,逮著他老婆外出購物,“手刃之”。只是,要殺姦夫就沒這麼容易了;巡撫出外,例有護衛,閒雜人等實難近身。直到兩年後,文祥才把握住機會,在南京殺掉了姦夫。

  照當時法律術語,刺馬案應闡述為:“本夫”(文祥)在“奸所”以外地方,將“不拒捕姦夫”(來不及抵抗的新貽)“殺死”。依例,當“照罪人不拒捕及已就拘執擅殺律,擬絞監候(即死緩)”。只是,當日審案的高官們會這麼判麼?

  經過前面的梳理,我們知道:張文祥因為馬新貽屢教不改、多次勾引他老婆,才痛下殺手。不消說,受命審案的魁玉和張之萬也會瞭解這個情況;但是,他們向北京彙報,卻要說:文祥因老婆與人私奔,告到官府,官府不理,乃遷怒于馬新貽,並致其死命。慈禧固然位元高權重,對基層情況有些隔膜——其實,她本就出身基層,絕非毫不懂得民間情偽——但是,你非得讓她相信張文祥僅因為政府不幫他找回老婆就去謀殺政府首長,這怎麼做得到?故此,她認定此案另有隱情——她這會倒沒想到是馬新貽給張文祥送了頂綠帽子,而是猜測有幕後主使(或與南京官場的權力鬥爭有關)——乃改派曾國藩和鄭敦謹前去審案。一個是中興元老,一個是刑部尚書,放眼全國,再沒有比這個組合更能壓住場面的了。

  可是,如前所述,曾國藩一開始並不願南下;去南京處理中國人殺中國人的刑事案,總比留在天津處理中國人殺外國人的外交危機要輕鬆一點。他何必趨難避易呢?翻閱曾氏日記,似能找出一些蛛絲馬跡。據日記,接到南下之旨前,丁日昌因被派協助處理教案,已來到天津;刺馬案發生後,他倆曾有過幾次長談——只是未說明談教案還是談馬案;二人是否擔心去年丁家少爺惹發的風化命案會被影射到此案呢?此後不久,太常寺少卿王家壁便上奏說:此案有可能是“其子妄為,而該撫不知”,也可能就由丁日昌主使,而故意選擇他赴天津出差之時動手,以掩人耳目;而且,“丁日昌本系矯飾傾險小人”,此案必與他大有干係。縱觀前後,似可明瞭曾氏遲遲不願南下的原因:此案真要與丁日昌或者淮系勢力有關,作為湘、淮兩軍的祖師爺,他這一去,就算趟上了渾水,進退維艱。所以,他不願去;三番五次,被逼無奈,他也儘量拖延。

  教案完結,丁日昌回到江蘇巡撫的本任,瞭解到此案的內情,放下了心。於是,他主動上奏,“請飭曾國藩迅速赴任”。曾國藩從社會各界收到的消息也越來越多,基本證實了此案與政治無關,他舒了一口氣,整頓行裝,輕鬆上路。

  自接奉調令到抵達南京,曾國藩花了三個月時間。政治上的顧慮既已消除,兩江之地又是舊轄區,並無其他掣肘的人與事,理應加快程式、早日結案才是。可是,到南京後,曾國藩一直按兵不動,兩個月間,竟從未提審過案犯。這又是怎麼了?

  曾國藩遲遲不開鑼,原因有二:一,結案報告不好下筆;二,奉旨會審的刑部尚書鄭敦謹未到。若照實說,那麼,馬新貽人雖死了,名聲卻極不光彩:堂堂一品大員,誘姦下屬老婆,終於惡有惡報,被本夫殺死。這個說法,死者家屬接受不了,馬氏的也親朋故舊接受不了,最重要的是,朝廷恐怕也接受不了。

  馬氏無赫赫戰功,也無優秀政績,而不過五十歲卻做了總督;誰都看得出,此乃最高層精心培養出來的政治明星。最高層之所以要培養他以及其他新銳人物,目的很簡單:不能教天下的大官都讓湘、淮系人馬作了。同治初年,八個地方總督席位,湘淮系常占五位;十六個巡撫席位,湘淮系經常保持十一位以上——用王?運的話說,湘淮兩軍,“偏、裨皆可督撫”。湘淮內部,固有齟齬,然自外視之,這個集團氣焰囂張;自上瞰之,更令治國者寢食不安。曾國藩何樣機敏?他當然能體會到中央對以他為首的強力集團所抱有的那一份“淡淡的哀愁”。攻克南京,他立即下令裁撤湘軍;中央將他從兩江調往直隸——有點就近看管的意思——他毫無怨言,聞命即行;與沈葆楨、左宗棠吵架,中央偏袒後者,他也“打落牙齒和血吞”,緘口不言。種種行跡,莫不是在向中央表達善意:請組織放心,我決無二心。在此背景下,他宣佈馬新貽——中央重點培養的高級幹部——因男女苟且之事而死,豈不是狠狠嘲笑朝廷的用人失當?前此苦心營造的上下無猜、和衷共濟的局面,豈不又有變數?故此,鄭敦謹一日不來,他一日不提審張文祥。不能照實定案,則只可謊報案情,這麼作實有枉法之嫌;但若刑部尚書在案卷上簽了字,那就有人分謗,毋庸獨受其責。同治九年的最後一天,鄭敦謹到達南京;短暫休息後,大年初二,曾國藩就拉著他開庭審案。從此進度加快,正月以前,即將案審畢。結案報告怎麼寫的呢?跟五個月前魁玉、張之萬的初審報告一樣:因張妻為人誘逃,呈控未准審理,心懷忿恨,乃乘間刺殺總督大員,“請將該犯仍照原擬罪名,比照謀反叛逆淩遲處死,並摘心致祭”。

  張文祥殺馬新貽,本應算殺害“不拒捕姦夫”,依“擅殺律”,判個緩期執行的絞刑。曾國藩為維護馬氏聲譽及朝廷體面,卻判他“謀反叛逆”,將其“淩遲”、“摘心”。

  不妨猜一猜:接受酷刑那一刻,張文祥最恨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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